關于2015年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

發布者:msx發布時間:2015-09-26浏覽次數:759

師範專學校文件

泰院學發〔2015〕18

關于2015年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為做好2015年國家獎助學金評比工作,根據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和泰院發〔2015〕29号“泰州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辦法”,現将bet356体育娱乐官网2015年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及國家助學金評比工作布置如下:

一、評審依據

1.參評對象:獎學金為高中起點的二年級以上在校本專科生(含二年級),五年制大專五年級(2011級)學生。助學金為高中起點的一年級以上在校本專科生(含一年級),五年制大專四、五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國家獎學金候選人原則上必須獲得過校級以上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附原件報學工處)。

3.獎學金候選人必須是品學兼優、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無打架鬥毆、夜不歸宿等違紀現象,無任何處分。

4.國家獎學金申請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評選範圍内學習成績排名前10%,沒有不及格科目。),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别突出。

5.勵志獎學金申請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通過貧困生資格認定的。)

6.國家助學金獲得者應是經過校貧困生資格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在籍學生,或者是臨時意外緻困且名單不在貧困生檔案庫的學生。對孤兒、低保、城市特困職工家庭學生、師範類專業學生應予以适當政策性傾斜。

7.同一學生不得兼享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不得兼獲“伯藜助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8.獎學金名單一旦通過省廳審批,須及時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9.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檔次為三個檔次(2000元/學年,3000元/學年,4000元/學年),總額度和總經費不得突破下達的指标,經費發放方式為一次評定分期發放。評定周期為一學年一評,資助經費分秋、春兩個學期進行發放。

二、評審程序

1.在各院系政策宣傳後,學生按規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并遞交《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1)和教務處審核并蓋章的有效成績表,各類獲獎證書原件和複印件;申請勵志獎學金的學生隻需遞交《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2)和教務處審核并蓋章的有效成績表。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遞交《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附件3)

2.各院系對申請學生進行初審,确定初步上報的獲獎和獲助名單(獲助名單需拟定其資助檔次)後,及時将獎助學生相關信息統一錄入“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生成的彙總表要在本院系公示3天(獎學金名單一定要公示,無異議後方可上報),最後将系統内各類報表信息上報高校審核,院系評審結果和公示也一并在規定時間内報學工處備案。(各類申請表等均需A4紙打印或複印,各類彙總表均需加蓋院系印章,國家獎學金候選人的相關證書需附原件,電子報表需和書面報表一并上報學工處李丹丹。上報截止時間:國家獎學金(各院系報送1人),10月10日上午11:00前報送至學工處複審,過期不送作棄權處理,(落選學生可參與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評選。入選名單學工處将擇日在學工群公布)。國家勵志獎學金提交時間為10月20日上午11:00,國家助學金為11月10日上午11:00,過期視同自動放棄。

3.學工處對各院系上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獲獎建議名單和獲助學生名單及其資助檔次,報校領導審定。學工處将複審後的國家獎學金名單彙總報校國家獎學金評委會,通過審定後再報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4.審定後的名單在校内公示5天,無異議後,上報省教育廳審批。

5.院監察處全程參與本次評定,電話:0523-86665088或0523-86669505。

三、《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填寫說明:

1.申報表格為一張,正反兩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頁數。系統填寫後,由系統中打印。(所有簽名必須是手寫,日期由系統自動生成。)
2.表格中“基本情況”和“申請理由”欄由學生本人在系統中填寫,其他各項必須由學校有關部門填寫。申請人、推薦人(輔導員或班主任)、院系領導等簽字欄必須親筆填寫,不得打印或加蓋簽名章。
  3.表格中“申請理由”欄應以第一人稱填寫,内容要求全面詳實,能夠如實反映學生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數控制在180-220字之間。申請人簽名要求學生本人手寫簽名,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簽。
  4.表格中“推薦意見”的填寫應當簡明扼要,字數控制在80-100字左右。推薦人必須是申請學生的輔導員或班主任,其他人無權推薦。表格中“院系意見”需詳細填寫審查意見,不得隻填寫“同意”等過于簡單的審查意見。院系主管領導簽名和院系公章必須完備,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領導簽名。
5.“獲獎情況”欄的頒獎單位以獲獎證書上的公章全稱為準,排列順序按獲獎時間由先到後,同一時間段内獎項級别從高到低。獲獎項目必須是大學期間(至少有一個獎項),二年制的學生隻能是2013-2014學年的獎項。
6.“學制”欄按實際學制填寫,其中5年制高職統一填寫“2年”,入學年月統一填寫“2014年”。
7.表格中學習成績、綜合考評成績排名的範圍應按同一專業、同一年級的口徑進行,并注明評選範圍的總人數。
8.表格必須體現學校各級部門的意見,推薦人和學校各院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同志必須手寫簽名,不得由他人代寫推薦意見或簽名。表格填寫完整後,必須加蓋院系和學校兩級公章。
9.表格上報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複印件。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其獲獎證書等證明材料複印後附在申請表後。(一式兩份)

注:1.各類表格請從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中下載。

2.一定要用今年的表格樣式。一律要求A4紙打印。

3.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核表必須要正反打印,個人基本情況可以在審核表中反映,不需另附。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通知

泰州學院學工處2015年9月25日印發

       共印1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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