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泰州學院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将2016-2017學年度第一學期轉專業工作相關安排通知如下:
1.申請轉專業的學生于6月24日前向所屬院(系)提交《泰州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和相關支撐材料。
2.各院(系)對本單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資格初審,并于7月4日前将審核通過的學生材料報教務處,逾期不再受理。
3.教務處對各院(系)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于7月6日前提出審核意見,審核結果将進行公示。
4. 各相關院(系)于9月2日前向教務處提交轉專業考試試卷(面試方案)。教務處将于9月12日前組織統一考核,确定拟轉名單,報學校審核,審核結果将進行公示。
5.公示結束後,學生憑《轉專業異動通知單》在5個工作日内到相應院(系)報到。
6.接收院(系)應及時組織獲批轉專業學生統一辦理有關手續,并填寫《泰州學院轉專業學生學分抵認與補修安排表》。不按規定辦理手續的學生視為放棄轉專業資格,并不得再次提出轉專業申請。
教務處
2016.6.1